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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经营医疗器械体外诊断试剂 两种人将受限制

2008年01月08日 15:02
稿件来源:福州新闻网

  记者7日从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日前该局发出《关于医疗器械和体外诊断试剂经营企业申办审核有关问题的通知》。

  《通知》明确了在福建省境内从事医疗器械和体外诊断试剂经营的企业负责人、企业质量管理人员年龄不得超过65周岁,聘用退休人员的,应当提供该人员有关当地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健康证明;从事医疗器械经营的企业质量管理人员的相关专业为机械、电子、生物工程、生物医学、化学、医学影像、护理学、医学、药学、化工、光学、计算机等。  (贺鹏 通讯员  康荣辉  陈素娟)

 
编辑:林维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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