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新闻网-中国新闻社福建分社主办   
首 页|导读|今日要闻|图片中心|福建新闻|地市新闻|福建政务|曝光台|新闻热评|中新社记者看福建|中新视频|中新杂志|专稿专注|系列报道
海外乡亲|财经要闻|社会民生|警界快递|台海要闻|港澳传真|福建风情旅游|健身美容|寿山石鉴赏|文化娱乐|教育|体育|房产大观|汽车时尚
■ 本页位置:首页
福建两会代表建议尽快制定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

2008年03月17日 09:47
稿件来源:东南快报

  “两会”期间,已经正式实施的《劳动合同法》引起的争议颇大。来自福建代表团的全国人大代表王晶昨日向大会建议,尽快制定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对于不同层次、不同就业能力的劳动者作出适当的区分,在注重保护就业弱势的劳动者的同时,针对不同层次的就业人员,法律应当给予企业更大的自由度,规定减少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的适用范围。

  王晶表示,《劳动合同法》第14条规定,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39条和第40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一规定扩大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适用范围,本来可以通过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终止的手段被大大限制。而根据目前劳动仲裁及司法实践现状,企业依照《劳动合同法》的第39条、第40条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往往十分困难。

  因此,王晶认为,这些规定可能导致某种程度“铁饭碗”,使改革进程倒流,企业用人机制僵化,劳动生产效率下降。而且,企业对于已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即使想留下来,也可能因害怕形成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不再与其续签,造成劳动者被动失业、企业人才流失的双输局面。记者 洪玉英

 
编辑:沈静】
:::相 关 报 道:::

 

 >>站内搜索
版权所有(C) 中国新闻社福建分社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东三港路三号 联系电话: 0591-87801295 广告热线:0591-87801295
本站中文实名:福建新闻网 :www.fj.chinanews.com.cn(www.fjcns.com) 技术支持:中新网技术部
[闽ICP备0500205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