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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商家滥用“全市最低价”构成价格欺诈

2008年05月03日 09:39
稿件来源:新华社

  “全市最低价”“超低价”“惊喜价”“特价”……此类充满诱惑的价格标示,往往让不明就里的消费者上当中招。厦门市物价局日前曝光了多种价格欺诈伎俩,其中,所谓市场最低价、出厂价、特价、极品价等价格标示无依据或者无从比较的,就是一种典型的价格欺诈。

  据厦门市物价局介绍,厦门市一家电器城部分商品的宣传广告单上使用了“全市最低价”“超低价”“惊喜价”等各种价格术语,使消费者感到价格有优惠从而购买其中商品。而该电器城所标示的多种价格既无从比较,也无法提供相应依据。根据《价格法》的相关规定,该电器城被处以2万元的罚款。

  厦门市物价局执法人员表示,经营者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应当明码标价并且做到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如果经营者标示市场最低价,其市场最低价必须有依据。价格主管部门在进行检查或调查时,经营者应当提供标示市场最低价的依据,如果经营者提供的价格无从比较,就不能作为标价依据,即构成价格欺诈。(记者 项开来)

 
编辑:沈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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