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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直招65名士官并给予优待政策 福建首次

2008年05月17日 10:07
稿件来源:福州日报

  昨日,记者从福州市征兵办获悉,福州市今年从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中直接招收的65名士官,在批准入伍时将享受由地方给予不低于城镇兵年优待金标准的一次性补助金。这是福建省首次对直招士官给予优待政策。

  根据《福州市征兵工作实施细则》优待安置政策规定,全市现役士兵年优待金划分为三类最

  低标准。马尾区、福清市、长乐市为一类标准,年优待金5500元;鼓楼区、台江区、仓山区、晋安区为二类标准,年优待金5000元;连江县、闽清县、永泰县、闽侯县、罗源县、平潭县为三类标准,年优待金4300元。

  今年福州市直招士官对象,除普通高等学校应届和往届毕业生外,具有高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地方中等以上职业技术学校毕业生,只要符合年龄、身体和政治条件,所学专业符合部队需要者,也可到当地征兵办报名应征。具体招收条件和专业情况可登录福州人才市场网(www.fzrcsc.com)查询,或拨打市征兵办电话87562120咨询。(记者 曾建兵 通讯员 孔令顺 刘超)

 
编辑:郑晓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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