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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政府已向市县下放92项行政审批权

2008年08月07日 09:58
稿件来源:福建日报

  记者昨从福建省贯彻国务院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决定暨政府法制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获悉,2003年以来,省政府已分两批公布了省直60个单位保留实施的行政审批项目1020项,取消和调整了507项行政审批项目,向市县下放了92项行政审批权,扩大县市经济社会管理权限。

  37个省直部门的112个特许经营或专营性项目、

  9个设区市的户外广告及公交线路经营权等357个项目已实行市场化配置,并逐步向户外广告设置权、水务燃气垃圾处理特许经营权、市政公共设施绿化保洁等领域拓展。

  作为依法行政建设的重要内容,今后我省将严格实行规范性文件事前合法性审查制度,政府规范性文件必须经法制办合法性审查后才能上常务会讨论或送领导签发。 (福建日报 吴美章)

 
编辑:沈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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